• 索 引 号:370400/2021-00114
  • 主题分类:各单位工作计划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1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11月16日
  • 标  题: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

2021年,在市局党组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高新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着力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环保中心工作任务,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向污染行为“亮剑”,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从严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月定期开展28日党员活动日、“廉情十分钟”活动,集中学习省、市、区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以坚强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环保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深化拓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始终以“为发展出力、为环保尽责、为社会服务”为工作方针,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持续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截至11月11日,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中除PM2.5同比持平;其他污染物均同比改善,其中PM10同比改善9.3%;二氧化硫同比改善7.7%;二氧化氮同比改善10%;一氧化碳同比改善7.1%;臭氧同比改善2.4%;空气优良率同比增加0.8个百分点;综合指数同比改善8%。一是抓好夏秋季臭氧污染治理。配合市局开展2轮次监测评估,自行组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7家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监督帮扶1次,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配备六参数便携式监测仪、便携式VOCs气体检测仪、微风风速仪、PID检测仪和无人机等各1台,提高执法检查效率。二是持续提升科技治污能力建设。对42家涉气企业148个点位安装用电监管系统,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继续引入专家团队,开展大气污染臭氧与细颗粒物协同防控治理,同时利用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空气微观站等手段,务求精细管理、精准治污。三是抓好燃煤污染控制。率先完成1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清理取缔;清理散煤存放点2处,完成2021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3877户,其中集中供暖1288户、分散电代煤2589户。四是开展道路和非道车辆检查。累计完成非道机械审核468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抽查检查,对5辆超标车辆进行处罚。

(三)扎实开展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一是完成西区管网提升改造。投资约1亿元,提升改造污水管网6公里,同时对沿线20余个小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彻底解决影响断面水质问题。二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实施4个村1812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采用纳管处理3个、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个,目前已全部完工,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治理20个村。三是完成黑臭水体治理。高新区共有8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目前已完成治理4处,剩余3处位于拆迁区域,待拆迁整合后自然消失。四是开展并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四)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组织专家完成对益洋花园、海兴科技等9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未发现有受污染的地块,为地块后期使用提供可靠的安全利用依据。二是开展固(危)废排查检查。聘请第三方团队,对52家涉危废企业固(危)废管理台账、储存场所规范化建设及转运处置情况进行了逐一细致的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构筑环境安全屏障。2021年共清理固废1.6万余吨。

(五)强化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管理服务。一是严格审批关口,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作为控制新污染源的突破口和重点,严禁“两高一资”项目落地。二是对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2021年,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16份;办理排污许可证14家,其中延续3家,变更7家,重新申请3家,注销1家,现场复核3家。

(六)全力推进督察整改务求实效。截至目前,省级环保督察交办信访73件和中央督察交办信访17件,均已按时限要求按时办理,目前正在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按标准要求整改到位。

(七)统筹抓好日常工作。将11家企业纳入环保产业调查统计;推动1家企业纳入碳排放交易权管理;完成2020年度环境统计和重点排污单位季度直报工作,以及“十四五”期间的项目建设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进行了重新计算和认定。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利用无人机辅助执法,受理信访案件158起,办结率100%。

二、2022年工作打算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定信心、把握机遇、主动作为,全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持续抓好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整改销号工作,把督察整改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严防反弹,并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做好环保督察“回头看”准备工作。

(二)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健全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环境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调度督导等工作制度;加大臭氧污染治理,继续实施使用激光雷达、走航监测、用电监管系统,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动态清零;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涉水企业监管,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计划对4个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同时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水环境质量安全。

(四)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效果。以安全稳妥利用土地为核心,确保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五)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严格对照生态损害赔偿要求,做到“应赔尽赔”,进一步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解决破坏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促进企业自觉主动治污,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六)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和“双随机一抽查”,开展危废、危化等危害健康和影响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企业、行业、污染物的监管,依法查处环境信访问题,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意识,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机制,严格落实“四上四压”要求,坚持减量替代是常态、等量替代是例外,将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对市级以上审批项目实行一对一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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