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057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09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8月09日
  • 标  题:关于山东百瑞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可降解包装膜(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山东百瑞全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可降解包装膜(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山东百瑞全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经审查,对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00吨可降解包装膜(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办事处,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属于迁建项目。总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项目共建设8条生产线,可达到年产60万平米拼接型地板的规模。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为:2018-370491-29-03-066424

  1.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枣庄高新区城市发展规划要求。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能满足环保要求,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二、项目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雨污分流,项目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排放。不合格品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环境管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 )

    3、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破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UV废弃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项目建成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控制在0.0109t/a,0.289t/a。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7、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审。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五、如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情形”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则本文自然作废。

    五、张范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