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052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7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7月16日
  • 标  题:关于山东科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鲁南新能源产业科研和孵化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山东科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鲁南新能源产业科研和孵化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山东科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审查,对你公司报送的《鲁南新能源产业可研和孵化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枣庄高新区光明大道南侧,欣兴路东侧,总占地面积1030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266平方米。总投资5697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1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训中心、科研中心、培训中心、孵化平台、展示大厅、生活配套以及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为:2107-370491-04-01-481125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枣庄高新区城市发展规划要求。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能满足环保要求,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二、项目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处理规模经3m3/d,处理工艺“芬顿氧化+混凝沉淀”),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制要求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的A等级标准,进入枣庄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冷凝+活性炭吸/脱附+电加热催化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处理后,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放。注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脱附+电加热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排放。

3、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NMP回收溶剂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项目建成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289t/a,1.2365t/a。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审。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五、张范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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