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036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5月1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5月10日
  • 标  题:关于润昇(山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大型智能环保装备制造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润昇(山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大型智能环保装备制造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意见

 

润昇(山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经审查,对你公司报送的《大型智能环保装备制造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1. 项目位于枣庄高新区宁波路南侧、益源环保西侧,占地面积31830平方米,建筑面积14680平方米,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新建1条机加工生产线,1条喷漆装配生产线。生产规模烟气处理设备2000套/a包括射流喷雾风机、脉冲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沙克龙粉尘分离器、活性炭有机废气吸附装置、焊接烟气净化器、车载移动式雾炮等环保型破碎筛分装备500套/a。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491-35-03-058522。

  1. 项目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1、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工序采取密闭措施,抛丸切割、打磨工序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喷漆房密闭作业,喷漆工序产生废气收集后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焊接作业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收集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行建设,生活污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排入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

5、项目建成后,全厂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372t/a、0.098t/a。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7、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体系,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如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更严格要求的,实行从严管理。

、如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情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则本文自然作废。

兴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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