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013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2月2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23日
  • 标  题:关于山东大迈车业有限公司新能源车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的批复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山东大迈车业有限公司新能源车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的批复

 

山东大迈车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能源车架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符合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审批的相关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以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事项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及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及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张范街道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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