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0-00407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8月2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8月28日
  • 标  题:关于山东尚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型材延伸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山东尚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型材延伸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山东尚峰铝业有限公司:

经审查,对你公司报送的的《山东尚峰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型材延伸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办事处深圳路99号,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地面积32830,建筑面积19068㎡,项目购置挤压机、时效炉、喷粉线等设备,以铝棒为原料,建设铝型材生产线,项目投产后,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铝合金型材5万吨。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020-370491-32-03-045420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枣庄高新区城市发展规划要求。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能满足环保要求,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二、项目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模具碱洗废水、脱脂前水洗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钝化水洗废水,纯水制备浓缩废水、冷却塔排放废水一起,经厂区自建的污水车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用水》(GB/T25499-2010),回用于表面处理水洗工序及厂区绿化,不外排。要采取严格的防渗、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热剪炉、时效炉、烘干炉、固化炉、木纹转印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

静电喷粉工序设置在封闭的喷粉房内,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空间旋风回收+滤芯过滤”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

喷粉固化和木纹转印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外排废气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表1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外排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DB37/2801.2-2019)表2排放限值

3、采用低噪设备,通过加减震器、减震垫、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脱脂槽渣槽液、钝化槽渣槽液、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除尘滤芯、废纯水机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废铝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废包装物、废包装膜、废转印膜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

三、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要控制在SO2 0.88t/a, NOX2.48t/a,颗粒物0.53t/a,V0Cs0.296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兴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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