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0-00406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8月2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7月28日
  • 标  题:关于山东威猛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山东威猛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山东崴猛建材有限公司:

经审查,对你公司报送的的《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店韩路西侧(购置原华源搅拌站),总投资8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万元,占地面积16666.7,建筑面积6000㎡,建设混凝土生产线2该项目已在枣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号为:2019-370491-30-03-028462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要求,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能满足环保要求,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二、项目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所有生产工序都要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严禁露天堆放物料。原料封闭输送,搅拌站顶部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水泥筒仓粉尘通过筒仓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筒仓呼吸口在车间内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采取种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原料仓库内配套设置喷淋设施加强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扬尘治理,车辆进出要冲洗、定期清扫道路、洒水抑尘等,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3-2018)表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原则设置排水系统,营运期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就地喷洒抑尘不外排。要设置生产规模相匹配的沉淀池。

3、厂界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张范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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