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0-00394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6月1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6月16日
  • 标  题:关于枣庄鲁艺包装有限公司鲁艺环保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枣庄鲁艺包装有限公司鲁艺环保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枣庄鲁艺包装有限公司:

经审查,对你公司报送的《鲁艺环保包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枣庄高新区泰国工业园复原六路199号(山东金谱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院内),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4680, 主要建设食品级包装材料和包装产品自动化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包装材料包装产品50000吨;

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为:2020-370491-23-03-018009

二、项目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搅拌、涂布等工序产生废气在工位处安装下吸式集气装置,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的的环境管理,厂界VOC排放浓度要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

3、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废油墨桶、废胶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边角料等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项目建成后,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控制在0.158吨。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兴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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