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0-00391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5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5月16日
- 标 题:关于枣庄润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果蔬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枣庄润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果蔬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枣庄润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经审查,对你公司报送的《年产8000吨果蔬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枣庄高新区张范街道北于驻地北于红绿灯东500米路南,总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86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现有厂房、办公楼等附属设施,购置真空油炸机、化糖锅、振动筛等设备32台(套),建成后可实现年产果蔬脆片6000吨、蔬果燕麦2000吨生产能力。
项目已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20-370491-13-03-001722。
二、项目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2t/h天然气锅炉一台和天然气燃烧机一台,均采用低氮燃烧方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口高于屋顶1.5m,油烟排放浓度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加强无组织废气环境管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生活污水及其他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绿化及车间地面清洁用水,不得外排。
3、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要控制在0.138吨/年、0.389吨/年、0.041吨/年。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张范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