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0-00390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4月13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4月13日
  • 标  题:关于澳德普济(枣庄)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澳德普济生物大分子制剂及生产研发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澳德普济(枣庄)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澳德普济生物大分子制剂及生产研发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澳德普济(枣庄)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经审查,对你公司报送的《澳德普济生物大分子制剂及生产研发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枣庄高新区神工路369号3幢一层,占地面积1200m2,总投资850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平台实验室及其配套设施一座。

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70491-27-03-063500

二、项目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VOCs排放浓度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的II时段排放限值。

2、生活污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A等级和薛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标准后,排入薛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弃样品、废弃实验室耗材、试验废液、废化学试剂、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包装、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三、项目建成后,VOCs排放量要控制0.0013/年。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兴仁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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