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0-00389
- 主题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3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3月16日
- 标 题:关于人民控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人民控股集团山东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人民控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人民控股集团山东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人民控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经审查,对你公司报送的《人民控股集团山东智能制造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枣庄高新区国兴路以西、光明大道以北、规划路以西、蟠龙河以南,规划总占地面积667000m2(约为100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90万m2,总投资30亿元。其中一期工程总投资5320万元,环保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133400m2,建筑面积约16万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部基地、通用生产厂房、龙头企业办公区及龙头企业生产厂房以及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的生产规模: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2000台/a,智能电器、智能电网远程控制系统设备2000台/a,地下立体车库设备1000台/a。
项目已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370491-38-03-078784。
二、项目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VOCs排放浓度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的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排放。
加强无组织废气环境管理,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VOCs、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实行雨污分流,在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覆盖前,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高新区绿源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覆盖后,要及时将污水纳入管网。
3、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项目建成后, VOCs排放量要控制在0.0315吨/年。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兴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