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5-01188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0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06日
- 标 题:枣庄市高新区公安分局2025年行政执法决定公示(1.3)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公安分局2025年行政执法决定公示(1.3)
|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 1 | 高公(网)行罚决字〔2025〕1号 | 枣庄吉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 2024年12月31日14时许,高新区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枣庄吉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制定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及应急预案等网络安全技防措施,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网站存在风险隐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决定给予枣庄吉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02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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