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5-00201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31日
- 标 题:枣庄市高新区公安分局2024年行政执法决定公示(事后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公安分局2024年行政执法决定公示(事后公开)
序号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行政执法依据 |
行政执法决定 |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
作出决定的日期 |
备注 |
1 |
高公(城)行罚决字[2024]81号 |
枣庄岱晖化工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 |
2024年6月21日,对枣庄市岱晖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线索核查,经了解:枣庄市岱晖化工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向南京新利达化工有限公司购买易制爆化学品,未进行备案,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02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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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公(仁)行罚决字[2024]32号 |
枣庄水木年华娱乐有限公司 |
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 |
2024年3月21日晚23时许,兴仁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KTV进行检查时,发现水木年华KTV“111房间”内存在营利性陪侍。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 |
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九百元。 |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024.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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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公(仁)行罚决字[2024]98号 |
枣庄水木年华娱乐有限公司 |
娱乐场所提供营利性陪侍 |
2024年7月5日晚23时许,兴仁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KTV进行检查时,发现水木年华KTV“888房间”内存在营利性陪侍。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 |
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024.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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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公(仁)行罚决字[2024]70号 |
枣庄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2024年4月8日15时许兴仁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枣庄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高新区兴仁街道兴安花园A区和兴安花园B区提供保安服务时,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02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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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公(城)行罚决字[2024]15号 |
枣庄万佳辉煌网络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记录上网信息 |
2024年2月26日20时许,兴城派出所联合网安大队在对辖区内辉煌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两名未成年人在网吧内39号机和40号机正在上网。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给予罚款叁仟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024.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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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公(城)行罚决字[2024]85号 |
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 |
2024年6月25日9时许,兴城派出所接枣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推送线索,山东宜维检测有限公司购买硝酸易制爆危化品时未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给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02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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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高公(仁)行罚决字[2024]178号 |
枣庄致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
20204年12月23日15时许,兴仁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枣庄致臻物业有限公司在为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皇嘉花园小区提供保安服务时,违反规定条件聘用8名未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担任保安。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给予罚款壹万元并处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024.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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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公(张)快行罚决字[2024]35号 |
山东华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期限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信息 |
2024年10月23日9时许,对山东华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线索核查,发现山东华光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向江苏瑞兆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购买完氯气后,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给予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2024.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