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433
  •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0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04日
  • 标  题:枣庄市高新区公安分局2023年行政执法决定公示(事后公开)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公安分局2023年行政执法决定公示(事后公开)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决定 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作出决定的日期 备  注
1 高公(张)行罚决字【2023】13号 长安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2023年1月8日20时许,经工作中发现,张范街道吉利欣旺达工地,保安人员无证上岗,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壹万元 高新区公安分局 2023年2月2日
2 高公(仁)行罚决字【2023】25号 枣庄市致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枣庄市致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3年8月30日9时许兴仁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枣庄致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高新区兴仁街道铂悦赫府小区提供保安服务时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警告并处责令限期整改 高新区公安分局 2023年8月31日
3 高公(张)行罚决字【2023】54号 枣庄壹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 2023年11月21日14时许枣庄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在对“枣庄壹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壹禾电竞网吧)开展日常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壹禾电竞网吧内登记在14号机上网人员正在抽烟,壹禾电竞网吧网管未与制止。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警告 高新区公安分局 2023年11月27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