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418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1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18日
  • 标  题: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执法机构设置:兴仁派出所、兴城派出所、张范派出所

办公地址:枣庄市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719号

联系方式:兴仁派出所 (0632-7503555)、兴城派出所(0632- 7523547)、张范派出所(0632-4618110)

电子邮箱:gxga110@126.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三)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五)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七)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奖励:

行政给付:

        行政裁决

                                                          

                                                              


五、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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