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1112
- 主题分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8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8月30日
- 标 题: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置备案办理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置备案办理指南
临时小型户外广告事项备案制度主要是指仅需报备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如店招店牌、设置期限不超过3日的小型临时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广告设置的位置、规格、色彩及效果图等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备案条件
(一)设置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遵守《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枣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标准》相关规定。
(二)设置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不能侵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要按照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内容的相关规定,确保安装牢固、内容健康、外型美观、整洁干净,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备案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四)门头彩色效果图两份(白天、夜间效果图各一份)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场所: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213室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能当场完善的当场完善,不能当场完善的可以采用承诺制,事后完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结果:审查
(二)决定
办理场所: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213室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结果:经审核后出具备案通知书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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