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192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01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解读《枣庄高新区城市防汛巡查制度》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解读《枣庄高新区城市防汛巡查制度》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汛安全生产批示及防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汛期相关安全工作,有效遏制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本着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的原则,积极开展安全度汛专项巡查,确保平稳度汛。

二、出台目的

抓好隐患排查,细化防御措施,多措并举筑牢防汛“安全堤”。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巡堤查险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汛期养护巡查工作,每周不少于2-3次,遇到大雨、暴风等天气应加大巡查频率,紧急情况下应昼夜不间断巡查,平时上路作业途中可顺路巡查。

二是巡查内容:路基是否稳定,边坡水毁情况、排水设施是否畅通、挡土墙等路基构造物是否变形移位、沿线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桥涵构造物运行状况是否良好等。

三是巡查时发现有行车安全隐患的重大险情,应在上报的同时,立即在两端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警示标志未设立之前,应留人值守现场指挥交通或指挥车辆绕道,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执行标准

《制度》自2023年1月起施行。《制度》规定与相关法律规章等不一致的,以法律规章等为准。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部门: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科

解读人:张磊

政策咨询电话:0632-826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