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18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01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解读《枣庄高新区城市防汛规章制度》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解读《枣庄高新区城市防汛规章制度》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汛安全生产批示及防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做好我区城市防汛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出台目的

为高新区城市区域内发生的内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枣庄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总则: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 。

二是组织与管理: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部门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是奖惩: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五、执行标准

《制度》自2023年1月起施行。《制度》规定与相关法律规章等不一致的,以法律规章等为准。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部门: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市政管理科

解读人:张磊

政策咨询电话:0632-826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