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526
  • 主题分类:各单位工作计划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0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07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区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区、街党工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推动将安全生产作为区、街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推动各级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把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素质,广泛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党群工作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区安委会名义印发《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持续深化“四项整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一系列创新措施。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出台方案,强化动员部署,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指导。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确保2024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各级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工委和管委会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推动各级细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落实到位。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枣高安发〔202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严格落实醇基燃料、氢能、电化学储能电站等新业态新风险监管责任。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参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做法,盯住“一件事”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坚决杜绝“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强化部门联络员会商研判,坚决将“三管三必须”落实到各类政策文件中,坚决将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晨会”、“开工第一课”、警示教育、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诊断、有奖举报等制度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推动全区危化品、工贸行业领域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双月教育警示活动的作用,不断完善丰富警示教育内容,确保实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健全督查巡查等工作机制。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考核要求,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巡查,将国务院、省、市考核巡查内容全面纳入我区安全生产巡查重点。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重点关注、暗访检查、督促整改和工作建议、提级调查等手段运用,理直气壮推动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激励工作,修订完善评价细则。各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细化内部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7.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利用各类学习平台,通过普法竞赛、在线学习测试、典型经验推广等形式,引导企业主动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专家解读,确保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实行“监管人员+安全专家+企业负责人”现场核验、三方确认模式,确保闭环整改,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建立举一反三排查风险隐患的制度规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8.加强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整治。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群防群治提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的意见》,围绕强化群防群治,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街道、村居(社区)和经营主体等各方责任,强化“九小场所”审批验收和监管执法,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快提升“九小场所”消防本质安全水平。强化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领域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安全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展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制度不落实和易导致群死群伤重大隐患,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深化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违规外包施工安全整治。持续深化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隐患排查整改,加强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行为。持续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摸清有限空间底数,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依法严格有限空间作业监管,有效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持续深化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落实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全面排查高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依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现场检查,严惩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城市高空外墙清洗等高风险作业,要严格落实业主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第三方单位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深化企业外包施工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依法承担外来人员和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违规挂靠资质、非法转包、层层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履行外包施工审批手续,严格规范作业行为。(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四、大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10.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全面整治占堵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规电气焊、电路过载老化、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等高风险问题,紧盯“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院等高风险场所,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沿街门店、“九小场所”、“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等新兴业态,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连片村庄等老旧区域,分类施策精准防控火灾风险隐患。分行业领域分批次细化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检查指引、手册,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丰富完善“智慧消防”系统功能,加强系统使用培训,切实发挥系统作用。(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应急局、区国土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对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覆盖培训。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涉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有关认证机构严格履行认证审核和证后监督职责,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未经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防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过签订责任书、落实气价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等方式,压实地方政府和城燃企业保供责任,确保稳定供气。(区国土住建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深化重点企业专项治理与指导服务。巩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成效,紧盯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方责任,确保完成年度整治提升任务。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加强烟花爆竹“打非”,严查严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打严处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区经济发展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继续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梯次组织开展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重点车辆等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大客车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联合开展“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持续打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加强汽车行业管理,做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强化新生产车辆检验检测管理。持续加大老旧运输设备淘汰更新力度,推广、更新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持续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强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重点车辆隐患动态“清零”,提升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区经济发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建设领域安全监管。开展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以及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审批手续不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施分类整治。扎实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淘汰一批“僵尸企业”。持续推进农房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督促指导各地落实乡村建设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区经济发展局、区国土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区应急局负责)强化特种设备“应登尽登”“应检尽检”,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安全排查整治。聚焦车载常压罐体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等重点工业产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监管,深入推进民爆行业技术进步。强化对爆破作业单位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监督。(区经济发展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持续推动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师生安全教育提醒,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推动全市“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定目标、按步骤、分阶段稳步开展。(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五、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16.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及时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决策部署转化为新制度新措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要求。修订《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办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7.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穿透力。推广运用联合执法小分队、异地交叉执法、“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加大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判行业安全形势,运用检查、通报、约谈、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行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负有行业管理责任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8.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问题作为有奖举报重点,切实发挥好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优势,鼓励企业员工和社会群众参与进来,积极举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第一时间组织核查、第一时间落实举报奖励。督促企业建立内部奖励制度,对职工举报隐患、自查隐患给予奖励,确保企业对事故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因地制宜创新有奖举报宣传手段,采用公益短信、报纸等多种途径开展广泛宣传,积极与主流媒体对接,加大举报工作和举报政策宣传力度。(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9.持续开展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高质量完成各项督导帮扶任务。依托市级安全生产专家库提高执法检查质效。充分发挥行业专家、退休技安人员等作用,用好危化品等领域高水平技术机构驻枣服务,不断健全“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严执法”机制,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建强区级专兼职技术检查员队伍,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持续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推广使用力度。鼓励培育安全应急产业,积极申报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含创建单位)。根据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以及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关闭、老旧危化品生产装置改造提升等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攻关力度。推进全省电焊作业智能监管平台应用,对全区电焊设备实现“加芯赋码”管理。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区经济发展局、区应急局、区国土住建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综合统筹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聚焦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和基层救援力量建设,强化队伍装备水平,提升应急救援支撑保障能力。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编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方案,落实先期处置措施。指导企业采取“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2.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照“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主要负责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024年,重点开展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开展培训机构复核工作,依法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推动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业务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3.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引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并严格落实。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更好发挥各类专业技术机构服务支撑作用。(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4.推进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凝聚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普法竞赛、应急安全科普答题活动,推进应急科普教育基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探索应急广播机制进企业,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夯实全员岗位责任,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党群工作部、区政法委、区应急局、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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