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60
- 主题分类:各单位工作计划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03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区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为遵循,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纳入区、街党工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区、街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面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素质,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党群工作部、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持续深化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推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坚持不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学习提升专项行动,加大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力度,强化跟踪调度、效果反馈、闭环管理,严防有关制度文件“一发了之”,真正落实到企业生产一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目标引领和过程管控相统一,突出事故指标、上级查出问题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制度措施落实、安全监管业务实绩,推动区、街认真落实《枣庄高新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工委、管委会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推动区、街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区、街制定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加强通用航空和热气球等新业态安全准入及监管,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和空档,推动新兴行业安全发展。(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水库下游河道、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准入及监管。(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诊断、安全总监、晨会、开工第一课、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区安委会牵头抓总、各专业委员会分线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作用,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推动,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区安委会办公室强化日常调度,及时筹备组织会议,开展专题会商研判,加强工作经验交流,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排工作措施。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内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落实。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实行全面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突出地域和行业领域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巡查内容,严格开展巡查,督促责任落实。持续加强日常督导,结合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曝光力度。建立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提醒制度,对专项巡查、“四进”督导、明查暗访、执法检查等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典型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以及需要加快落实的重要工作,及时向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发出任务交办单、工作提醒函,督促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对未及时整改落实的向区安委会领导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8.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出台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用导则,对照省政府安委会制定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深入排查制度、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管理、抓好整改。扎实做好公共场所人员集聚安全管理,完善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衔接,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事件)。(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9.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水平。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使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水平。健全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拓宽发布渠道和受众范围,及时播发安全生产提示和预警信息。(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外来施工队伍、变更管理等事故易发环节,实施精准化风险管控和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继续深化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交警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拖拉机运输机组监管,巩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效。(交警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12.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在生命通道、大型商业综合体示范创建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新建小区、新投用综合体、高层建筑等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紧盯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合用场所”等传统高风险领域,光伏使用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新业态新风险,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低设防场所,养老院、商业经营单建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深化“专家查隐患”,对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隐患整改。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分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国土住建局、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审批局等分工负责)
13.强化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分类整治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6月底前完成全面摸排。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强化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动火、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严格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国土住建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开展燃气管道老化、燃气工程隐患排查等6个专项行动,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安全“四个全面更新、两个应改尽改”。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国土住建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强化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风险隐患等专项整治。(应急管理局负责)强化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站锅炉、危化品特种设备、快开门压力容器、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行政审批局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引导民爆企业整合重组,深入开展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检查。(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公安分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强化铁路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铁路道口等防护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五、全面强化依法治安
17.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筑牢安全底线,织密风险防控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行为坚决“零容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执法案例,结合实际开展全域性、示范式和帮扶式异地执法活动。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定期报送涉及行刑衔接执法案例。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推进“局队合一”、全员执法等改革机制,加强区、街执法力量调用管理,加强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局负责)
19.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时下达警示教育告知书,督促分级分类组织召开现场会,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进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施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探索使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加快智慧园区、智慧交通、智慧工地等建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1.持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加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预防补助资金争取力度,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强化储备,推进生活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尽快达标。发展壮大社会救援队伍,形成互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提升区级专业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交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拉动演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救援能力。健全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加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建成370MHz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发展壮大安全应急产业,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经济发展局牵头,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监督。广泛发动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优化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奖金发放流程,依规重奖、快奖。深化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专项整治,强化资质动态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管理局牵头,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政法委配合,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参加第二届山东省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在主流媒体公开播放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教学片和警示教育片。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持续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工矿商贸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