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295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执法机构设置:协调科

办公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1699号

联系方式:0632-8690278

电子邮箱:sdzzgxq@126.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市管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一)综合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二)危险化学品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烟花爆竹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四)工贸类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五)技术服务类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四、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附后)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网络投诉: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官网

电话投诉:0632-8696861

信函投诉: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枣庄高新区管委会206室

邮箱投诉:sdzzgxq@126.com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