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192
- 主题分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12月27日
- 标 题: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办事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办事指南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第十条第一、二款:“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受理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材料: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本事项支持: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收费:否。
咨询方式:窗口咨询: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A02号窗口
电话咨询:0632-8696861
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部门 |
受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15个工作日 |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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