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191
  • 主题分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28日
  • 标  题:公益性民间组织救灾捐赠款分配、使用方案办事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公益性民间组织救灾捐赠款分配、使用方案办事指南

一、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民政部

第35号令

“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提供的灾区需求,提出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三、受理条件

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提供的灾区需求,提出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四、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来源

出具单位

业务分类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报提交材料

暂无

暂无

暂无

备案内容说明(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提出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报提交材料

暂无

暂无

暂无

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原件

1

纸质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报提交材料

暂无

暂无

暂无


五、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备案内容说明(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提出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需持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当场

收件并受理。

审查与决定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决定。

0个工作日

同意备案

  六、业务流程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孙峰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四级调研员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审查与决定

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决定。

2个工作日

同意备案

孙峰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四级调研员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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