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131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1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10月30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枣庄高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枣庄高新区林地总面积约2789.06公顷,其中省级公益林面积约1110.63公顷,一般公益林面积约427.54公顷,重点商品林面积约310.06公顷,一般商品林面积940.86公顷。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枣庄高新区境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管委会(街道)行政领导负责制。按照灾害分级标准,在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高新区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统一组织指挥和调配各类扑火力量。

1.4.2 坚持分工协作、全面保障。本预案涉及的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4.3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火灾应对工作中,确保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安全。

1.4.4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5  坚持快速出击、科学扑救。尊重扑火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打早、打小、打了,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

1.4.6  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在扑火力量使用上,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为主,以消防救援、驻军和武警、民兵预备役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其他经过训练的或者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1.4.7  区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街(村)和林区企业、集体及个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按照“一山一案”“一火一案”“一事一案”的原则,重点体现各个林区森林火灾的具体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通信、交通、队伍、物资、后勤等单项工作办法。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四类: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3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2.1.1  区森防指是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森林防灭火工作,承担较大及以上火灾救援指挥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对各类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森防指日常工作。

2.1.2  各街道办事处应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2.1.3现场指挥部。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现场指挥部由区森防指负责设立,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2个以上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参加辖区或跨区域森林火灾扑救时,应成立区级前线指挥部。

2.2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领导

常务副总指挥:管委会分管林业工作的区领导、分管公安工作的区领导

副总指挥: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负责林业工作的局领导、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成员: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区供电公司、区应急管理局。

(1)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全区森林草地防灭火重大事件协调。

(2)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应急管理局)

承担区森林草地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日常工作,协助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相关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和扑灭火工作。指导区街两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以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向上衔接市应急局)

(3)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

民政领域:加强对林区内公墓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确保用火安全。(向上衔接市民政局)

水利水务领域: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森林防火工作需要;负责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水库、塘坝等水源地信息保障。负责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树木的防火工作。(向上衔接市城乡水务局)

卫生健康领域:负责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等工作。(向上衔接市卫健委)

自然资源领域:负责为火灾扑救工作提供地理信息资料和有关技术支持。(向上衔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领域: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森林火灾防治防护标准措施。指导开展防火宣传、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街道林业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处置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森林防火管理工作。与公安机关分工合作,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负责接收森林火警信息,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先期扑救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向上衔接市林业和绿化局)

气象领域:与市气象局做好对接,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测预报和高火险警报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适时协调市气象部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向上衔接市气象局)

教育领域:与区党群工作部(团委)分工合作,负责组织学生、志愿者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灭火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向上衔接市教育局)

农业农村领域: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林区耕地秸秆焚烧、农事用火、野外生产用火等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向上衔接市农业农村局)

人民武装领域: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森林草地火灾应急扑救,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必要时,协调驻枣武警、解放军,协助开展森林草地火灾应急扑救,参与执行重大森林草地火灾扑救任务。

(4)区公安分局

与林业主管部门分工合作,负责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森林防灭火物资以及破坏防灭火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有关街道排查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向上衔接市公安局)

(5)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需要,负责全区森林草地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专职消防员队伍、各类森林灭火专兼职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向上衔接市消防救援支队)

(6)区党群工作部

宣传、文旅领域: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有关信息。配合督导检查森林旅游景区的防火工作,加强对旅行社导游队伍的防火宣传教育,要求导游在带团行程中提醒游客不带火种进山,服从当地的有关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向上衔接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人社领域: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向上衔接市人社局)

群团领域:与区社会事业办(教育)分工合作,负责组织学生、志愿者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灭火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向上衔接团市委)

广电领域:根据区森防指部署,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防灭火信息,组织发布火灾现场森林火险等级,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及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免费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向上衔接枣庄广播电视台)

(7)区财政金融局

负责森林火灾救援队伍建设、装备配备、火灾扑救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根据需要,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向上衔接市财政局)

(8)区经济发展局

发改领域: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重大基建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区级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规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购置、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向上衔接市发改委)

工信领域:负责协调有线、无线通讯,保障信息传递畅通。(向上衔接市工信局)

(9)区综合执法局

负责纳入城市公园管理范围内的山体林木的防火管理工作,防止城市公园火灾蔓延引发森林火灾。(向上衔接市城管局)

(10)区生态环境分局

与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农业农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林区耕地秸秆焚烧、农事用火、野外生产用火等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灭火工作。(向上衔接市生态环境局)

(11)区交警大队

根据森林火情需要,负责火灾扑救、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森林防灭火任务中的交通秩序维护,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保障扑火物资和扑火救灾人员快速运输。(向上衔接市交巡警支队)。

(12)区供电部

负责所辖电力设施安全,重点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组织做好森林防灭火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组织抢修因火灾受到损坏的供电设施,尤其是森林火灾扑救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根据扑火需要,做好“拉闸断电”工作。(向上衔接市供电公司)。

(13)各通信公司

联通、移动、电信等通信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和铁塔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负责对森林草地防灭火指挥机构和防灭火工程所用本企业的通信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管护,提供森林防火视频监控、通信等设施和网络服务,确保森林防灭火通信畅通;做好发生森林草地火情时应急处置的通信准备;及时准确传递火情、气象电报等重要的森林火警信息,根据区森防指安排,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重要时段免费发布森林防灭火信息;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车。(向上衔接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

2.3  区森防指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区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火灾区级层面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本预案中规定的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在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可设立综合调度组、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支持保障组。

2.3.1综合调度组:组长由区森防指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森防指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传达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森防指、市应急局和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开展工作,必要时向市森防指申请支援灭火;及时与火灾发生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沟通了解火灾扑救情况,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对外信息发布;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报告。

2.3.2  指导协调组:由区森防指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森林火灾扑救;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协助森林火灾发生街道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根据火灾发生街道森防指申请,协调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增援力量。

2.3.3  专家与通讯组:由区森林防火、消防、应急通讯、水利、林业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与综合调度组建立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及火场图像传递畅通;根据火场信息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水利部门提供火场周边水源地数据资料。

2.3.4 支持保障组:支持保障组由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向区森防指指挥、副指挥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由区森防指决定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相关支持保障工作。

3  预警、响应、监测和信息报告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按照《山东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执行。

3.1  火险预警

3.1.1  预警级别: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

3.1.2  预警发布:

(1)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逐级发布:当出现黄色、橙色和红色森林火险预警时,区森防指办公室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成员单位、各街道森防指办公室及各村,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区级各部门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通过网站发布;区直各部门和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应按照区森防指要求,优先免费发布预警信息;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按照区森防指要求,优先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为黄色预警(三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五级森林火险)三个预警响应等级状态。各级森防指依据不同的预警信息和响应状态规定,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

3.2.1黄色预警响应行动

(1)区、街森防指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森防指办公室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各级森防指要做好赴火场协助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在区级媒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注意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要悬挂黄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森林防火。要增加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报告火情。

(5)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各瞭望台(哨)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延长护林巡查时间,营林单位和街、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火情。

(6)区森防指办公室将火险形势通报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和预备队,各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要昼夜待命,做好各项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区、街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由指挥、副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待命,随时落实指令,综合调度组、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支持保障组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3.2.2  橙色预警响应行动

(1)区、街森防指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森防指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区森防指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各种传媒体,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在区、街级新闻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提示民众严禁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要悬挂橙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严禁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5)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瞭望台(哨)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护林员要放弃轮休,延长护林巡查时间。护林员管理平台要全天有人值守,及时掌握护林员动态,营林单位和街、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

(6)区森防指办公室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和预备队(待建),各森林经营单位和森林消防队进入备战状态,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区、街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由指挥、副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指挥部随时落实指令,综合调度组、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支持保障组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区森防指根据火情适时派出赴火场协调小组,协助当地指挥森林火灾扑救,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3.2.3  红色预警响应行动

(1)区、街森防指应有一名以上副指挥在岗待命,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每级实行每日火情报告制度。

(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增加值班人员数量,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区森防指做好赴火场协助指导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

(3)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进行野外火源巡查。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和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在区、街主要媒体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及时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基层护林员要选用红色预警信息标识,警告辖区内民众火险等级极高,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加大巡查密度,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

(5)远程视频林火监测指挥中心进入火灾应急状态,监控前端要24小时开机,有2人以上共同值班,各瞭望台(哨)进入高度警戒状态,值守人员双岗在位,增加观测密度,实行24小时观测林火。护林员全员全天在岗,及时掌握发现火情。护林员管理平台要全天有人值守,及时掌握护林员动态,营林单位和镇、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

(6)区森防指办公室将火险形势及时通报市级森林消防应急队伍,区、街和各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和预备队进入戒备状态。森林专业消防队伍应进入临战状态,并切实按照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规定,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

(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区、街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由指挥、副指挥亲临指挥部坐镇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指挥部随时落实指令,综合调度组、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支持保障组按职责有序开展工作。区森防指及时派出赴火场协调小组,并根据需要请求市森防指派出赴火场协调小组,协助指挥森林火灾扑救,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扑救到位。现场指挥员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迅速投入扑救,科学指挥,有序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切实防止人员伤亡。

3.3 林火监测

各级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人工瞭望、护林员巡查等手段,切实加强火情监测,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及时向上级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

3.4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4.1有火必报制度。各街道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应迅速进行核实,一旦确认为森林火灾,立即按照规范要求向本级政府和区森防指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

3.4.2 重要火情报告制度。对以下重要森林火灾信息,各街道森防指办公室应在1小时内向区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区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管委会及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1)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生态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5)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国家、省、市增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逐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初判由各街道森防指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对应启动街道森林火灾预案应急响应,区森防指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区级预案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根据火灾情况报告,当火情出现符合区级预案响应条件时,经区森防指批准,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和专家组成员启动应急响应。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区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3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4.3.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申请调配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3.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3.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人员及时实施异地救治。必要时协调卫健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3.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相应专业消防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消防障碍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3.5 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应当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4.3.6 伤亡人员安抚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和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启动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工作。

4.3.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3.8  信息调度与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场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进展,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逐级报告火场动态信息。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信息传递畅通,报告的信息内容详实准确。

4.3.9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并利用森林防火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经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相关责任追究情况等。

4.3.10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经当地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检查验收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4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应对工作在区级层面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4.1  区级Ⅳ级响应

4.4.1.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一般森林火灾。

4.4.1.2  响应措施

(1)安排火灾发生地街道森防指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2)区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

(3)区森防指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到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火灾扑救情况;

(4)通知周边街道森防指办公室做好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集结增援准备。

4.4.2  区级Ⅲ级响应

4.4.2.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

(2)森林火灾发生在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者国有林场的;

(3)一个街道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一般森林火灾的。  

4.4.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到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火灾扑救情况;

(2)根据需要,适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携带火场终端通讯设备、对讲设备,回传火场现场情况到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

(3)根据需要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4)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火灾处置情况。

4.4.3  区级Ⅱ级响应

4.4.3.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仍无法有效控制的;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2小时,其他林区4个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3)可能发生过夜火的;

(4)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时段或威胁到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的;

(5)街道无法有效控制,请求区森防指增援的。

4.4.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办公室向区森防指指挥报告有关情况,建议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区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区森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3)区森防指命令各工作组到达指定位置,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4)根据需要组织其他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等扑火力量增援;

(5)向市森防指办公室汇报,协调做好直升机灭火准备工作,视火情发展申请增援;

(6)区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按规定向管委会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

4.4.4 区级Ⅰ级响应

4.4.4.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办公室向区森防指指挥报告情况,建议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

(3)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8小时,其他林区16个小时未扑灭明火的;

(4)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涉及社会稳定的。

4.4.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街道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区森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率领副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一线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需要请求市、省森防指协调其他市专业力量和航空消防飞机支援,并统一向增援力量安排部署扑火任务;

(3)根据火灾发生地街道或森防指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灾群众;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保护,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5)协调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配合国家、省、市森防指或森防指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工作,落实有关保障措施;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安置遗属,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火灾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林业、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区森防指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5.3 总结报告

扑火工作结束后,区街林业部门会同应急部门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区森防指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保障措施

6.1  扑火力量保障

扑火力量以森林消防专业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以驻枣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6.2  交通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

6.3森林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时,由火灾发生地街道森防指提出申请,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报告。街道森防指负责飞机临时起降点、加油和机组人员食宿安排等保障工作。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主要以全区森林防火通讯系统为主,区、各街道和国有林场应购置通讯对讲设备,接入全市森林防火通讯系统,实现市、区、街道三级联网,服从区森防指统一调度,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6.5 扑火物资保障

区森防指根据全区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设区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物资,重点用于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需要。

各街道森防指应根据本地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扑火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6.7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专业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消防救援队伍和预备役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扑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6.8  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按照预案规定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演练,每年应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练或者桌面推演。

7附 则

7.1 预案管理

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预案的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街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区森防指备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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