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069
  • 主题分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6月25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6月25日
  • 标  题: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各类非生产类伤亡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坚持预防为主、宣传教育、管理引导同步推进,强化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在社会形成珍爱生命、防危避险的浓厚氛围,有效防范各类非生产类伤亡事故发生,进一步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责任分工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路面管控,依法严厉查处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特别是变形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载、农村面包车超员等农村道路突出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排查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风险点、隐患部位,合理设置防撞护栏、减速带及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实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带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推动优化路口规划设计。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整合公安机关与保险行业资源,加强劝导站、劝导员建设,壮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牵头单位:区交警大队、区国土住建局(交通);各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

(二)强化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每年暑假、寒假前,要组织学校通过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形式,提醒、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对各类水域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类水域的管理主体责任,原则上各自然保护地、风景园区管委会、国有林场所辖范围内具有管理权限的河流、水库、湿地、湖泊等涉水区域,自然保护地、风景园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生产矿山的涉水矿坑、山塘、工程坑洼、槽探(浅井)、地面沉陷积水区等,矿山企业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矿山企业遗留的涉水矿坑、山塘、工程坑洼、槽探(浅井)、地面沉陷积水区等,地方政府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查力度。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教育、农业农村、水利)

参加单位: 区国土住建局(自然资源)、区党群工作部(宣传、广播电视);各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儿童游乐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安全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没有规范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取缔。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1、对于A级景区、文化经营场所、休闲农业项目等范围内的儿童游乐设施项目的排查。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

参加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对于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的儿童游乐设施项目的排查。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参加单位: 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教育防范管理。突出冬春采暖季节等关键节点,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全覆盖式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密度和频次。同时,把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冬季开窗开门通风换气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区安委会办公室

参加单位: 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区国土住建局、区党群工作部(广播电视);各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管理。体育部门要组织对公共体育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对体育器材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相关程序更换使用年限已到的各类健身器材,确保群众健身安全。同时,必须加强群众安全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安全锻炼意识。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体育)

参加单位: 区综合执法局、国土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和为民情怀,高度重视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盲区,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2、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周密细致的预防措施,细化工作责任及分工,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分项负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各类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

3、突出预防在前、防范在先,做好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管理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和标准制定工作,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及时做出规范性制度性安排,建立长效机制。

4、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调度,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并研究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程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