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0-00325
  • 主题分类: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12月28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0年12月28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修订)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修订)

1 、 总 则

1.1 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切实增强处置和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证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危险化学品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分级控制,按照不同级别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应急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负责,各相关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分工负责,各街道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地街道为主,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区管委会和街道各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日常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加强预防性检查,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枣庄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枣庄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枣庄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枣庄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区管委会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

2 、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区管委会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所属行业的区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

成员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等组成。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2职责

2.2.1、区应急指挥部职责:组织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上级预案启动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指示开展救援工作。

2.2.2、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方案;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完成各项救援任务;建立相关信息资源库,提供救援资源和决策依据。

2.2.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街道、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收集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事故的接报工作;协助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4、指挥部工作小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区领导、区应急指挥部安排,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办理上级指示和批示,及时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实施救援工作检查与督查。

(2)事故抢险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牵头,消防队伍、专职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3)技术指导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安全专家、应急管理专家、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管委会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4)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5)医疗救护组: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牵头,事故发生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6)物资保障组:事故发生地街道牵头,相关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调配及其它保障工作。

(7)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街道牵头,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民政)、党群工作部(人社、工会)、保险、当地街道、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安抚及善后事宜。

(8)信息新闻组:区党群工作部(宣传)牵头,相关监管部门、电信部门、当地街道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9)事故调查组:由管委会指定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应急、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并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10)环境监测组: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测定事故发生地及扩散地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数量、污染影响范围和变化趋势,协助相关部门消除污染,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范围做出正确评价。

2.2.5、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事故发生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区应急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要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造成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区管委会。

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应根据事故的等级按规定立即上报本系统上级,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区有关部门、119火警和120急救中心主管部门接到人员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无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爆炸、急性职业中毒、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应立即报告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程序报告区分管副主任、主任、书记。

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相关部门按照事故等级、性质和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按规定时限分别向本系统上级上报事故情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名称、地址、交通路线;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名称、初步认定的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固体、液体、气体)、数量、危害的形式;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厂矿企业、居民区、重要设施等);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  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  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报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3)黄色和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预警预防

应急部门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部门协调。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通报其他有关地区、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应急部门要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区管委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 、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或可能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死亡、或10人以下(不含10人)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一定社会影响的。

较大(Ⅲ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或可能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较大社会影响的。

重大(Ⅱ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或可能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99人重伤(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特别重大(Ⅰ级):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或可能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态势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

4.2分级响应

Ⅳ级(含Ⅳ级)以上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分管副主任赶赴现场,并担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Ⅳ级以下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街道、相关部门决定,街道、相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启动条件

以下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Ⅳ级(含Ⅳ级)以上事故及险情;

(2)接到街道、相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请求;

(3)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或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4响应程序

4.4.1事故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4.4.2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当发生Ⅳ级以下危险化学品事故并可能发展到Ⅳ级及以上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通知各应急救援小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专家做好应急准备;

(2)向事故发生地街道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3)委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指导救援。

4.4.3进入启动状态

当所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区应急指挥部执行如下程序:

(1)指挥部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2)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决策救援方案;

(3)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电力、气象、物资、财力、环保等支援工作;

(4)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5)需要外区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请求。

4.5应急响应的基本处置要求

  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从业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街道在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和控制。

区各有关部门接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作出安排,组织有关人员赶赴指挥部和事故现场,参加相关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各部门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的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要服从指挥人员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事故现场各小组应按照职责要求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各小组应将现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地实施。

事故得到控制后,要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4.6现场处置注意事项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在非正常情况下,能够通过人力保证通信。

2、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于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6、组织危险区域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侧(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7、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4.7重大事项的决策

当事故危害危及周边居民需要疏散时,经区应急指挥部研究做出决定、总指挥批准后,由事故发生地街道组织力量实施。

事故抢救需要有关人员、设备、器材时,由区应急指挥部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调集解决。

当事故现场需要部队支援时,由区应急指挥部联系求援。

作出事故抢救的重大决策措施时,区应急指挥部必须迅速报告区总指挥同意后方可实施。特殊紧急情况下,经区应急指挥部领导共同研究决定,可以在报告的同时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4.8扩大应急响应

区应急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实施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紧急情况,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由区管委会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相应的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启动上级预案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之后,本预案各机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实施救援。

4.9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4.9.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现场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应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撤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向上风侧撤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人员进入较为安全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并关闭所有门窗、通风、加热和冷却系统,直至危险过去。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引发事故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9.2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火灾事故。确定火灾发生位置;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专业救护队伍等)。

(2)爆炸事故。确定爆炸地点;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专业消防队伍等)。

(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确定泄漏源的位置;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气象信息;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队伍、专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4.10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对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和消防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11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应急指挥部、事故发生地街道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疏散和防护工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12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查找事故原因,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4.1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情况,报请区管委会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可以撤销警戒、疏散区,撤回疏散人员;

(2)当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员遗体

得到妥善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事故现场处于保护状态,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可以撤消警戒区,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3)具备下列条件时,区应急指挥部报请区管委会同意后,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A、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C、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D、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E、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应急结束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以区管委会名义向社会公布。

4.14应急恢复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1.1现场清理及设备的检查、生产的恢复,由事故单位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及生产工艺的要求进行。

5.1.2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5.1.3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及治疗,由善后处理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

5.1.4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立即勘查、核实受损情况,向购买保险的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和受灾人员支付保险金。

5.3事故调查

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

5.4应急总结

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有关企业、园区和街道应根据本企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储备有关应急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街道应建立辖区内企业包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车辆、器材装备的资料档案,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公安、消防、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鲁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必要时,区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征用社会物资和调动社会救援力量。

6.2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警大队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事故发生地街道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6.3 医疗卫生保障

区国土住建社会事业局负责协调组建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应急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根据本区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可能造成的伤害后果,准确掌握本区急救资源状况,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

6.4 治安保障

由区公安分局会同事故发生地街道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现场抢救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园区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报安监局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相关、相邻单位;设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演练;定点配备事故抢救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检验,保证其完好;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积极与周边有关单位签订事故应急救援协议。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规定建立监控管理系统,准确地反映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对非正常情况及时判断、处置和报警。

6.6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库档案、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街道、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应急研究,加强化学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7 通信与信息保障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相关通信运营企业,负责完善公用通信网功能,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必要时可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手段,保证各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有关人员应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事故单位负责完成非正常情况下的人力通信需要。

6.8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购置装备、组建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专业救援人员教育培训等所需资金。

6.9 宣传、培训和演练

6.9.1、公众信息交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9.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6.9.3、演练。由区应急部门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时,区应急指挥部及各小组负责部门应做好演练过程的记录,演练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7 、 附 则

7.1 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需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发布程序重新发布。

7.2 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枣庄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区级专项预案。当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枣庄高新区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

区有关部门、各街道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启动后,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服从于本预案。当本预案的上级预案启动时,本预案服从于上级预案。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