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0-00607
- 主题分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4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4月03日
- 标 题:保护森林防火安全 共同守护绿色家园——致广大市民的森林防火一封信
- 效力状态:有效
保护森林防火安全 共同守护绿色家园——致广大市民的森林防火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省内外因烧荒、烧田埂草、上坟烧纸或在林区内吸烟,不断引发森林火灾,给国家、集体和扑救火人员造成了重大损失和牺牲,教训深刻。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我们迎来了春暖花开、生机盎然的季节。近期气候少雨多风,十分干燥,是森林火险易发、高发期。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森林草地防灭火指挥部号召全区广大市民朋友要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管好自己的家,管好家里的人,互相监督,家家联防,人人联防,做到家火不上山,林边不用火。具体做到以下“十不要”: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不要在林区吸烟,随意乱丢烟头;
3.不要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在林区烧荒、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烧火土;
6.不要让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野外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要未经批准炼山造林;
9.不要在林内用高压电狩猎、烧蜂烧蚁、烧山驱兽;
10.不要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请立即向当地政府、林区护林员、森林防火部门报告。
市民朋友们,绿水青山呼唤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风调雨顺源于森林与生命相互依存,让我们同心协力,护林防火,守住绿色家园。
枣庄高新区森林草地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