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0-00262
- 主题分类:执法检查信息
-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2020年02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2月08日
- 标 题:【区安办提示】安全生产领域“六个一律不开工”
- 效力状态:有效
【区安办提示】安全生产领域“六个一律不开工”
【枣庄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提示】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推进双落实的要求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办的部署,坚决做到安全生产领域“六个一律不开工”:
1、疫情防控预案方案不健全、疫情防控物资器材准备不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职工底数摸排不全面的一律不开工;
2、生产设备设施未检查检修的一律不开工;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落实的一律不开工;
4、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的一律不开工;
5、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一律不开工;
6、其他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一律不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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