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27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投资促进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1日
  • 标  题: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执法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

联系方式:综合科(0632-869370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0632-8878199)

电子邮箱:gxq8693709@163.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办理涉及对外劳务、商贸流通业管理等相关领域的行政处罚事项和关联事项。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3.《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5.《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试行)》

7.《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行政强制: 市商务局未赋予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行政强制权利。

行政检查: 公告或通知(飞行检查、暗访不通知)-根据检查方案等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

行政奖励: 市商务局未赋予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行政奖励权利。

行政给付: 市商务局未赋予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行政给付权利。

行政裁决: 市商务局未赋予枣庄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行政裁决权利。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枣庄市商务局

网络投诉: http://commerce.zaozhuang.gov.cn

电话投诉:0632-3223899

信函投诉:山东省枣庄市新城民生路616号财政大厦4层

邮箱投诉:zzswjbgs@zz.shandong.cn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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