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5-00854
  • 主题分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枣庄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工作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02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02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方案

为切实发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在及时发现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和违法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的安排,结合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排查风险隐患,增强食品抽检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重点抽取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及消费量较大、近年来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食品品种,突出市场、大集、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提高问题发现率。抽检频次要与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风险等级相衔接。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对不合格企业产品实时跟踪抽检。

(二)坚持查检结合。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通过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坚持全区统筹。食药科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基层监管所配合。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规模以下中小生产企业产品、学校食堂、农村超市、普通餐饮单位食品,特别是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四)坚持广泛覆盖。全区监督抽检要实现四个“全覆盖”,即对市场销售33大类食品品种全覆盖,对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不同业态全覆盖,对全区获证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品。

三、工作任务

2025年共安排抽检任务530批次,其中,食品及相关产品370批次,食用农产品160批次。抽检产品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酒类、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3大类。具体见附件1。

(一)抽样对象。抽检应重点放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村大集、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进行食品抽样。

加大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中小型集体餐饮场所、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

生产环节采样应涵盖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两种业态;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餐饮等。

(二)抽样时间。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抽样、检验、报告、结果汇总及分析报告等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问题发现率,抽检要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先行收集分析风险隐患品种和项目,进行有针对性和靶向性抽检。

(三)承检机构。承检机构应使用抽样终端设备实时录入抽样信息,视频记录抽样全过程。承检机构应按《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抽样。对样品及其备样的运输、储存要严格按照其所需要的条件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抽检工作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组织,食药科负责具体实施,基层监管所做好配合,检验机构配合执法人员抽样,并负责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负责抽样、检验。采样工作要符合国家总局和省局有关规定、管理办法要求,满足检验、复核、留样需要。

(二)严格质量控制。食药科、各基层监管所要根据计划中所列品种,确定高风险品种、高风险企业,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及时移交区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搞好行刑衔接,严格按要求移送公安机关。

承检机构要制定承检任务检验质量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开展检验工作。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且与抽样人员不能为同一人。检验过程必须做好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客观、准确。准确录入检测数据和判定结果。原则上应于接收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所有抽样信息、检验数据、核查处置等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国抽系统)。

(三)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对于监督抽检中发现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风险的不合格样品,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区行政审批局;对于监督抽检中发现其他的不合格样品,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在确认后48小时内出具检验报告,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区行政审批局,由区行政审批局食药科联合街道基层监管所查处。

区行政审批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不合格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和整改落实到位、信息公布到位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

(四)及时公布抽检信息。食品检验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将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及分析报告报区行政审批局食药科。负责查处不合格产品的区行政审批局食药科,应将抽检不合格信息及查处情况按照规定时间移交报送区综合执法局。

区行政审批局食药科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抽检结果信息。

五、工作纪律

参与抽检监测的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单位或接受被抽检监测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联系人:褚治廷

电  话:0632-8699315

附件1:2025年高新区年度食品抽检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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