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5-00005
  •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1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1月06日
  • 标  题: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规范过期食品、临期食品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规范过期食品、临期食品管理的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守牢食品安全底线,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维护区域食品安全和良好秩序。现就做好过期食品、临期食品管理和处置工作提醒如下:

1.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自身经营情况,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置建立科学的过期食品退市、销毁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下架、召回、销毁制度;对临期食品建立符合实际、可操作的退回、处理制度。

2.定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建议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者采用或加强信息化方式的日常自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3.规范建立台账。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需建立健全食品台账。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的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保质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问题食品处置台账。食品生产者需要特别加强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者生产日期)、保质期、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时间和地点、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方法、承办人、监督人等内容,并同步保留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4.进一步做好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与食品生产者或供货商有食品退货约定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退货手续。推行临期食品分类管理,进行销售的制作专柜(专区)特别标示提醒消费者、集中陈列促销打折销售的请向消费者明示商品实际情况;对退市的临期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要设立专门区域保存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5.严格制定销毁制度。不得使用临期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将临期食品销售给其他食品经营者时要说明是临期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的问题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包装一并销毁)。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后期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