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401
  • 主题分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1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11日
  • 标  题: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
  • 效力状态:有效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本色”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行动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便利店、水果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检查场所,对生鲜猪肉、牛肉、蔬菜、水果等产品使用“生鲜灯”、“美颜灯”问题进行全面检查。

明确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执法人员采用对比产品色差等方法,向经营者讲解灯具是否使用规范,并现场宣传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导市场开办方、经营者进行自查,要求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切实整改到位。

加强宣传,营造诚信氛围。在专项行动中通过发放提醒告知书、张贴海报、培训约谈等多种方式与渠道进行普法宣传、政策讲解,让商户更加透彻的理解法律法规,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同时向购物的消费者宣传讲解,让其了解“生鲜灯”的欺骗性,让消费者自觉加入社会监督行列中,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长效性。

此次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4人次,共检查1家便民市场,1家大集,12家超市,培训企业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16人次,责令整改1家,督促更换照明灯具5盏。

下一步,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将持续加大新规宣传力度,加强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灯具的检查,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全力守护老百姓的“菜篮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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