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98
  • 主题分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6日
  • 标  题: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餐饮领域典型案例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餐饮领域典型案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把制止餐饮浪费纳入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持续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氛围,4月以来严查快处了多起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布:

    一、某包子铺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28日,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对枣庄高新区某包子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28日,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枣庄高新区某包子铺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某小吃店食品浪费案

2023年4月28日,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对枣庄高新区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28日,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对某小吃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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