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91
- 主题分类: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2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2月17日
- 标 题:2023年全区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全区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依法治理、科学监管,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理念,提升药品监管效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药品安全底线,推动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完善药品市场制度机制
(一)加强药品市场监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基层药品市场监管各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健全基层药品市场监管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开展基层药品经营使用网格化监管标准化试点工作,编制相应业务操作手册,统一规范基层药品监管工作程序,推行实施基层检查标准化。
(二)优化协同高效的药品市场监管机制。加强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协同配合,定期交流会商。强化上下联动,建立完善“三级联动”风险防控体系。实施“联动联处”“熔断”和“罚帮并重”等机制,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立案查处等处置措施,形成监管闭环。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所的指导监督、督导和行政约谈,采取暗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监督抽查,推动地方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二、强化疫情防控药品和疫苗流通质量监管
(三)加强疫情防控用药质量监管。持续强化对新冠治疗药物、退热类药物、抗病毒类药物等疫情防控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检查,重点关注购销渠道、储存养护、追溯管理等内容,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涉疫药品,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防疫药品的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
(四)加强疫苗流通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接种单位和疫苗配送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疫苗来源流向、冷链设施运行、温度监测记录、追溯信息上传等情况,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疫苗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坚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
(五)服务重点品种市场稳定供应。落实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坚持靠前服务,积极配合指导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做好防疫药品供应储备,避免出现区域性断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同时要积极宣传,引导公众理性购药、合理用药。
三、着力加强监督检查
(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推进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网格化监管,尤其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对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重点问题,对购销渠道、冷链储存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局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及接种单位实现年度全覆盖检查。
(七)加强重点品种经营企业监管。对疫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高风险品种使用单位,对集采中选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及复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以及医美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重点品种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同时,重点关注既往发现问题和投诉举报较多以及被处罚过的企业,必要时以品种为主线开展延伸检查,着力发现深层次风险问题。
(八)加强中药流通使用监管。推进“网格化”中药监管,持续加强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流通使用监管,加大有因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九)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依托药品网络销售备案报告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坚持“以网管网”,充分发挥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和各地网络监测系统、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深入分析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妥善处置苗头性、潜在性、系统性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十)开展农村地区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单体药店、街道卫生院、诊所和村卫生室为重点,以特殊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品种,以“票、账、货、款”一致性为切入点,加大农村地区药品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照、非法渠道购进、超范围经营、超方式经营、不按规定储存、销售使用过期药品和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水平。
(十一)开展麻精药品经营专项检查。以购销管理、收货、验收、储存、销售、发货、运输等重点环节,以票账货款是否一致、是否使用对公账户交易、是否对上下游经销商和使用单位入库进行核对、是否进行风险控制等为重点检查内容,采取协同联动等方式,对购销管理、储存和发运管理、药品追溯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跟踪核实药品流向,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调查处理;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购进麻精药品的,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卫生健康部门。
五、强化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十二)提升抽检效能。优化抽检模式,突出监督抽检的靶向性、风险监测抽检的前瞻性,做好省、市、区(市)三级抽检统筹联动。加大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使用量大、不良反应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等品种抽检力度,对集采中选品种、疫情防控药品、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品种、儿童用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进行重点抽检。
(十三)加强药品(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对聚集性信号和预警风险信号,组织以品种为主线的监督检查,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加强与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街道卫生院等部门的协作,积极配合做好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六、持续创新监管机制
(十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施主体责任公开承诺制。组织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自查,及时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对企业警示教育和培训指导,监督企业遵规守法。
(十五)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实施基于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基础上的精准化、差异化监管,重点关注新开办、新迁建等企业,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的频次和力度,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十六)推行简政利企便民新举措。聚焦药品流通产业发展遇到的痛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创新监管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简政利企、便民纾困新举措落实见效,服务药品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持续提升监管保障水平
(十七)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推动完善药品日常监管、网络销售备案报告等信息化系统功能。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药品追溯要求,2023年要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物制品、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等实现信息化可追溯。
(十八)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常态化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统筹运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监测评价、投诉举报、稽查办案、舆情监测等信息,定期组织风险会商会,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风险清单制、核查制、销号制,建立风险台账,实施动态管理、闭环处置,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十九)提升监管人员检查能力。加大基层市场监管所药品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充分采取线下与线上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训结合等方式,开展针对性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能力。
(二十)提升社会共治能力。积极引导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品质鲁药”创建。联合卫生部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不断提升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积极组织参加“第五届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发挥媒体和公众等各方监督作用,倒逼企业守法合规。
八、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二十一)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人民药监为人民”的理念,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到药品市场监管各方面,以实际行动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自觉遵守山东药品监督管理“五条禁令”及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和警示教育,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深入开展“四抓四提”行动,持续锻造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药品市场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