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90
  • 主题分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17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17日
  • 标  题:2023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积极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着眼全域全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紧盯重要时段,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强化全覆盖闭环监管,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食品安全。

一、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加强对食品销售企业落实总局60号令规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包括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细化制定职责守则,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风险管控机制,以及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情况。针对领导干部包保督导发现的问题,督促食品销售者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落实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2.加强食品超市监督检查。以大中型食品超市监督检查为年度工作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责明晰、执行有力、监督到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梳理门店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向所在地监管部门通报。

3.严格重点批发商监管。在入场查验基础上,各市场监管所督促猪肉批发商通过“山东食链”等,向下游销售者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推动猪肉及其副产品销售环节信息化追溯。组织摸排,建立肉类批发商台账,实行动态调整,开展交易时段监督检查和抽检。明确规范标准,指导农村食品批发商规范提升。通过监督检查、行政指导、责任约谈等方式,督促批发商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4.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针对农村地区销售过期、三无食品等突出问题,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督促食品经营者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问题食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开展全覆盖、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突出畜禽肉、水产品、食用植物油、乳制品、散装食品、食盐等重点品种,大型商场超市、农村大集、食品批发企业、农村超市等重点单位,核心以食品采购、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开展重点风险隐患排查。

针对特殊食品经营者,以商超、批发市场、零售药店、母婴店等为重点单位,以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集会场所、社区等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进货查验、标签说明书、“一个承诺三个提示”等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各类违法行为;以超市、母婴用品店、网络电商等婴配乳粉经营场所为重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查销售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跨境电商二次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

6.加强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企业监管。加强2批次以上不合格单位预警、通报、调度,开展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回头看”,要求企业加强自查,加强购销过程控制,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监管,增加对食品销售企业的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7.  做好核查处置工作。及时稳妥开展食品流通领域舆情及信访核查处置、12315投诉举报、12345市长热线、公众留言答复等工作,有针对性地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负面舆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出现较大舆情。

三、夯实监管制度基础

8.推进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应用。推广应用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功能,重点针对食品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查考核等工作,探索开展非现场检查。规范运用“山东省智慧市场监管平台”App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移动端执法平台App使用效率,发挥执法平台智慧监管作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等中高风险市场主体纳入检查重点,并通过执法平台App开展现场检查,做到全覆盖。

9.探索信用监管有效模式。按照“一户一档”原则,汇集监管数据,逐步健全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因素模型和信息化功能模块,对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开展食品销售企业信用分类,探索实施差异化监管。年底实现风险分级覆盖率100%。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10.加强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员培训,提高检查员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结合第三方辅助检查,对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开展现场培训。

11.加强工作调研。对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开展调研,加强我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五、提升协同共治效能

12.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对接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追溯信息共享。持续推动“瘦肉精”问题“快检、快查、快处”机制落实。

13.加强宣传普法。坚持普法与执法一体开展,结合监管开展法律培训、业务指导。加强信用监管结果运用,探索建立食品销售企业监管信息公示渠道,推广肉类销售“双提示”做法,在交易场所公告肉类销售相关票证要求,强化社会监督。以农村大集为重点区域,宣传指导食品摊点落实“六项标准”。

六、推动党建业务融合

14.立足职责服务发展。狠抓“四抓四提”作风建设,加强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建设。落实省局“食安护航”工作部署。深化监管部门与农批市场“党建+监管+联动”活动,坚持“党建共建、食安共管、企业共助、模范共创”。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同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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