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010
  • 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6月24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06月24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制度(暂行)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制度(暂行)

  枣庄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制度(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 3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抽查原则

坚持以定期抽查为主、不定期抽查为辅原则,坚持督促整改为主,责任追究为辅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通过定期抽查及时清理纠正排除限制竞争和不符合建设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开展,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二、抽查主体及对象

抽查主体由枣庄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监督管理科,胡斌任办公室主任。

抽查对象为枣庄高新区具有制定政策权限的各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包括区行政审批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区科技局、区国土住建局、市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局、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分局。

三、抽查范围

枣庄高新区制定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四、抽查内容

(一)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二)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包括《公平竞争审查表》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审查事项是否全覆盖,《公平竞争审查表》填写是否完整,并进行存档。

(三)审查结论是否准确,包括做出的审查结论和适用例外规定结论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政策措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政策措施出台后是否产生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

五、抽查方式

(一)集中抽查。枣庄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对高新区各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集中抽查。抽查过程中可以引进第三方机构,必要时与第三方评估结合进行。

(二)重点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抽查实效。

(三)交叉抽查。组织各部门开展交叉抽查,分别对随机抽取的重点检查单位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实施网上交叉检查。

(四)联合抽查。结合工作实际,由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进行抽查。

六、实施要求

(一)政策措施抽查工作由高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制定抽查计划,选定抽查方式,明确抽查任务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二)抽查工作应严格依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对抽查的每份文件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逐条审查,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对存疑内容与政策制定部门交换意见,核实其制定依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当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主动、全面、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五、抽查结果运用

(一)抽查结果要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被抽查单位要及时认真整改。

(三)对抽查发现的典型问题,要进行梳理汇总,以适当方式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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