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196
- 主题分类: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1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17日
- 标 题:2022年全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全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2年全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风险排查,主动服务企业,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约谈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办法(试行)》等。
三、监督检查计划
(一)常态化日常监管。食药科要会同各市场监管所加大对突出问题治理力度,着力解决食品生产环节长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在品种上,以大宗食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工的消费量大食品等为重点,抓好季节性食品监管;在环节上,以原辅料、添加剂采购及索证索票、“两超一非”、掺杂使假及标签标识为重点;在规模上,“抓大不放小”,以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和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场所为重点;在区域上,以食品生产企业聚集区、问题集中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和场所隐蔽区域为重点。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总局《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要求,强化静态风险、动态风险和信用风险管理,明确辖区企业检查频次。同时,要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检查整改结果及时录入“一体化平台”,形成监管闭环。对季节性停产企业、小作坊,应及时督促其提交停产证明,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二)针对性专项检查。落实国家总局、省、市局部署的各项整治治理工作任务,对具有区域性、系统性、普遍性问题的重点品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防食品安全风险。开展整治食品网络虚假宣传暨违法广告“净网”行动。专项整治固体饮料、桶装饮用水、酒类、含金银箔粉食品、产品标签标识等。开展小麦粉专项检查,监控非法添加和配料表虚假标示风险。规范委托加工行为。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保持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督导飞行检查。飞行检查按照有因检查和“一事双查”的原则,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也查各市场监管所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由食药科会同各相关监管所进行。食药科要及时通过下发督查通报或采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交办单》(附件1)移交的方式将飞行检查结果移交至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督促辖区企业将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予以验收,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相关处罚及整改验收情况要通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办理情况报告单》(附件2)提报至食药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将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到人,依据风险分类分级相关规定,科学制定具体的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食药科要按照年度监管工作要点暨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对各监管所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强化监管,注重实效。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加强生产源头监管。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影响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对日常管理混乱、隐患突出、整改无效的企业,采取培训考核、增加检查频次、责任约谈等处理方式。对日常监督检查相关记录、落实整改情况等作为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归入信用档案,纳入风险分类分级管理。
(三)立足实际,创新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立足标准化监管模式,培育标杆示范企业和小作坊,发挥品牌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辖区内企业和小作坊遵纪守法,规范生产行为。食药科要综合分析研究食品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并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政策和对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调度,督导跟进。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及时总结,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食药科建立监督抽查情况台账,定期通报飞行检查、市局抽查结果各市场监管所。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交办单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办理情况报告单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交办单(样式)
被检查对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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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地点 |
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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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登记证)号 |
检查记录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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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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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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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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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报告要求 |
于年月日前书面报告区局 | ||||
区局检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
被检查单位所在市场监管所人员签字: 年月日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附件2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办理情况
报告单(样式)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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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检查记录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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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包括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处罚情况、下步监管工作打算等) |
注:请连同企业整改报告一起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