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2-00103
- 主题分类: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2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2月10日
- 标 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服务指南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3700000172023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一)事项设定层级:市级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修正,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三)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四)办理条件:
已经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在生产过程中无违规行为的生产企业。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来源渠道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
原件 |
1 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暂无 |
申请人自备 |
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
原件 |
1 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暂无 |
申请人自备 |
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
原件 |
1 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暂无 |
申请人自备 |
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 份 |
纸质、电子 |
必要 |
暂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六)数量限制:暂无
(七)办理结果名称:同意核发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无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九)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0个工作日 |
出具受理审批单或不予受理 |
决定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0个工作日 |
许可决定书 |
办结 |
符合法定要求 |
0个工作日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
(十)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十一)受理窗口: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枣庄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B07、B08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办理方式:自办件
(十四)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十五)承诺期限:0个工作日
(十六)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八)受理部门联系电话:0632-8355766
(十九)监督部门联系电话: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光明西路1677号枣庄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办公室0632-8355966
(二十)空表、样表下载: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