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1-00176
  • 主题分类:重要部署执行措施与分工
  • 发布机构:行政审批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06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06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国家卫生城复审部署执行措施与分工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国家卫生城复审部署执行措施与分工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抓住关键,攻坚克难,有的放矢开展工作,着力解决辖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形成常规化管理。

二、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相关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我单位工作重点集中在集贸市场、食品“三小”等关键部位;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店铺市场的基本信息公示以及设施与管理作为重点提升环节。

三、人员分工

    成立复审专项提升领导小组,分为两个工作组,入驻至兴仁街道、兴城街道,工作时限为一周,要求抽调人员全体统一着装,于明日早八点半按具体任务分工到街道市场监管所报道。具体分工如下:

总指挥:  陈庆伟    

副总指挥:张杰、沈建军(兴城工作组)

许圣国、潘伟(兴仁工作组)

(一)兴城工作组(16人):

第一组  井字峪村周边

组长:李其密  人员:冯磊、王奔

第二组  锦绣园社区周边

组长:李启龙  人员:陈加乾、王莹

第三组  复元三路两侧

组长:张泉    人员:边峰、张腾

第四组  宁波路

组长:刘翔翔  人员:崔丹

第五组  南石大集

组长:胡斌    人员:胡军玲、李知远

第六组  内业办证

杜丹、李龙

(二)兴仁工作组(24人):

第一片区  泰山路以东、祁连山路(负责人:颜方廷)

第一组  德圣路以北包括市场至德仁路

组长:颜方廷  人员:商岩

第二组  德圣路南至新大都茂源北路

组长:李晨辉  人员:任君

第三组  光明北路至泰山北路

组长:侯伟伟  人员:张文涛

第四组  泰山北路路东至匡山腰村

组长:陈小飞  人员:马慧

第二片区 永福路以东、泰山路以西(负责人:褚治廷)

第五组  松江路北至燕山北路

组长:褚治廷  人员:褚丞

第六组  泰山北路至松江路南

组长:郑晓华  人员:王跃森

第七组  光明北路至燕山北路

组长:王敏    人员:杜成

第八组  泰山路西至兴仁村

组长:孙超    人员:滕腾

第三片区 泰山路以西、燕山路以东(负责人:李丹丹)

第九组  燕山路西至松江路南

组长:李丹丹  人员:韩建新

第十组  光明路北至永福北路东

组长:李伟    人员:程成

第十一组  松江路北至永福北路东

组长:邱玉丰  人员:田芬芬

第十二组  燕山路西至洪洼村东

组长:李莉    人员:李秋润

第十三组  内业办证

吕承艳、刘晶

四、具体整改提升要求

(一)集贸市场

1.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展示迎审宣传栏。

2.市场出入口设有四项公示(健康教育专栏、市场功能分区平面图、农药残留公示栏、卫生管理制度),农药残留公示栏需每日抽检及时更新,内容具体到摊位、品种、产地、结果等。

3.市场功能分区合理,商品划行规市;市场建设符合规范,地面硬化,分区标志清晰,给、排水设施完善,柜台按照经营种类统一标准;摊位摆放整齐,商品摆放规范、有序,无下台出台经营现象;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经营商户备有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加盖密闭无散落外溢垃圾,容器整洁;无市场营业房店外经营、占道或外溢经营。

4.市场公共厕所标识明显,照明、洗手等设施设置标准,养护良好;卫生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无尿垢,无蝇组;出入口有防蝇帘,厕内有灭蚊(蝇)灯。公厕背面及侧面沿墙根规范摆放1-2个毒饵站,定期投放鼠饵。

5.禽类实行白条销售,加工区卫生整洁,无异味;对进入市场经营的禽类白条严格实行查证验物,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或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场销售;定期对加工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消杀。

6.水产区给、排水、不锈钢展示台或杀鱼台、初级隔渣过滤、活鱼摊位隔水墙设施完善;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宰杀废弃物密闭收集,环境卫生整洁,无污水乱排现象。

7.各类食品经营店亮证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防尘、防蝇、防鼠等“三防”设施齐全。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参照本手册食品“三小”行业相关标准一并执行。

8.市场内下水道有盖板,定期疏通,盖板有缝隙的地方全部设置防鼠筐子或防鼠网(间隙不超过1厘米)。市场外环境每10-20米设毒饵站1个,毒饵站内要投放灭鼠药物,有专人负责,及时更换、补及毒饵。市场店铺内、摊位底下、市场办公室及箱柜里面、底下、顶上,无活鼠,无鼠粪、鼠洞、鼠咬痕等鼠迹。食品废弃物、钳水、下水道、垃圾箱、厕所、化粪池等,无蝇蛾挛生,每视野一般不超过3只成蝇,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二)食品“三小”(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

1.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50平方米以上)、《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50平方米以下),量化分级管理,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有卫生管理制度和监督举报电话。

2.店面应距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等污染源 25米以上,设置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3.地面硬化、平整、无裂缝,并有排水系统 (下水道口应设置防鼠筐子或防鼠网,间隙不超过1厘米);门、窗装配严密(门与地面、门框间距离小于0.6厘米),有纱窗(门)、灭蝇灯(灭蝇灯下方应无食品,防止蝇落入)和防鼠板(鼠夹、鼠笼)等防虫防鼠设施(防鼠板距离地面60厘米高,选用金属材质)。门口防蝇帘宽度大于门洞10厘米以上,两胶片之间需有2-3厘米重叠,长度距地面0.5厘米为宜,不可过长或过短。

4.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 工、切配、烹任、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 以及食品存储、更衣、清洁工具存放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5.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

6.设置餐用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

7.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9.配备满足需要的冷藏、冷冻柜(库)等专用冷藏设备,半成品、成品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10.进行凉菜配制、祛花操作,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11.从业人员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

12.门前责任落实,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堆放、乱设广告牌、占道经营现象。

13.有消毒设施,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14.熟食店食品应分类存放、不得存放与熟食无关的生鲜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熟食刀板做到板面、底、边三面光洁,用后清洗竖放。垃圾桶应带盖并有明显标志。使用清洁干净包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报纸刊物等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物品包装食品。

15.设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三)重点场所

小旅馆(宾馆)

1.取得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有公共场所检测报告和监督举报电话。旅馆门厅有禁烟标识和健康教育内容,不应有烟灰缸。

2.室内外卫生整洁,无堆积杂物,落实门前“三包”

3.客房通风良好,无自然通风条件的,每间客房必须安装独立的机械排、送风设施。

4.设有专用的清洗消毒间,配备专用的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口杯,口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

5.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脸盆、脚盆,脸盆、脚盆和拖鞋一客一换一消毒。

6.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至少更换一次,数量充足,有床上用品洗涤、烘干设备,提供的床上用品须经清洗消毒,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

7.公共卫生间、独立卫生间为水冲式,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每日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无自然通风条件的,要有机械排风设施。

8.淋浴室有机械排风设施,淋浴室内不得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放置液化石油气瓶。

9.饮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

10.室内各场所、外环境无蚊蝇,无活鼠,无鼠粪、鼠洞、鼠咬痕等鼠迹。

小美容美发店

1.取得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管理,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有公共场所检测报告和监督举报电话。

2.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相对独立设置,有机械排风设施。

3.有供水排水设施,使用燃煤或液化气供应热水的,应使用强排式通风装置。

4.从业人员卫生良好;理发工具应用后消毒;理发、美容用毛巾、脸巾、脸盆等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毛巾、脸巾数量要充足,有专用保洁柜。

5.设有毛巾、脸巾清洗消毒间,配备专用的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

6.设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7.室内各场所、外环境无蚊蝇,无活鼠,无鼠粪、鼠洞、鼠咬痕等鼠迹。

8.室内外卫生整洁,落发清扫及时,无堆积杂物,落实门前“三包”。

9.应配备皮肤病人专用工具箱。

小网吧

1.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行业服务规范。

3.严格执行上网实名登记,有实名登记记录,无未成年人上网现象。

4.在明显位置设有禁烟标识,不配备烟具,无吸烟现象。

5.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通风良好,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脏乱差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秩序良好,无乱停乱放现象。

6.室内各场所、外环境无蚊蝇,无活鼠,无鼠粪、鼠洞、鼠咬痕等鼠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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