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2025-01121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2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21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背景及依据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服务国家重点战略部署、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的重要内容与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当前,在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迭代加速的背景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存在知识更新不及时、对新技术的掌握应用不够熟练等问题。为更好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步伐,培养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作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2030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22〕26号)的文件精神,紧密对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字〔2025〕23号)具体要求,结合枣庄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出台目的
(一)全面部署年度工作任务。明确2025年度全区继续工作的总体要求与具体工作安排,为各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提供规范依据。
(二)助力专技人才素质提升。依托系统化的培训体系,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专业拓展、技能提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
(三)夯实区域发展人才支撑。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专业能力的主动性,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培训对象范围。本通知规定培训对象覆盖全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规定学习内容要求。明确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和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学习平台为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网址https://zzzj.yxlearning.com/)。此外,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报名数字化管理师(初级、中级)学员培训,相应学时可记入继续教育学时。
(三)丰富培训组织形式。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四)确立审核认定机制。一是要求用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二是采用“双平台”协同管理模式,市平台用于继续教育学习,省平台用于学时审验和登记;三是除市平台外的学习数据实行分级审验;四是经备案的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后发放电子证书,作为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凭证。
(五)强化学习结果运用。明确用人单位要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并将继续教育结果作为考核和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
(六)设定学习完成时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参加2025年度职称评聘的人员于申报材料前5个工作日完成学习。
四、与上年政策和上级政策的异同
(一)总体保持连续稳定。本通知在继续教育培训范围和对象、学习形式和途径、学习审核认定、学习结果与使用、组织管理等方面与2024年度通知大致保持一致,以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学习内容与时俱进。与2024年度相比,今年继续教育工作一个突出的亮点是更加强化前沿技术培训,在公需科目中新增“DeepSeek”等前沿课程,帮助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最新数字技术,提升专业领域能力。此外,其他公需科目必修课与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也有所调整,旨在系统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结构更新。
(三)细化属地实施要求。在严格执行上级通知要求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街道和用人单位的具体职责,要求各相关单位将继续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分级审验责任,形成更具操作性的属地化实施方案,是对市级通知的细化和落实。
五、下步工作
(一)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按照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本年度继续教育要求、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确保政策信息准确传达至各用人单位和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持续优化服务保障。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学习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的全程政策咨询,重点解读学时要求、学习方式和证书认定等关键环节,提升服务精准度。
(三)完善技术保障支撑。加强学习平台使用支持,及时协助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在课程学习、平台操作、考试认证等环节遇到的技术问题,确保学习过程顺畅有序。
六、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首席解读顾问:张琪(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91030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
  鲁公网安备: 370499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