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1277
- 主题分类:申报指南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24日
- 标 题: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申请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申请指南
一、办事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72元。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诚信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义务。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街道受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拟批准公示、街道审批、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备案、社会化发放。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七、地点
各街道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八、联系方式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工作组:0632-8620529
兴仁街道民政办:0632-8693385
兴城街道民政办:0632-8673024
张范街道民政办:0632-461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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