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1273
- 主题分类:救助对象认定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4年09月2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9月24日
- 标 题:枣庄市高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标准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凡具有当地户籍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低保。
申请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2: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3: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4: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4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4元。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街道受理审核(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拟批准公示、街道审批、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发放。
办理途径: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爱山东”APP社会救助服务专区填写信息并完整上传申请材料。
二、城乡低保大学生救助
申请条件:城乡低保本科新生。
申请材料: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录取通知书。
保障标准:每人4000元。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街道受理审核、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审批、社会化发放。
办理途径: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
咨询电话:兴仁街道民政办8693385
兴城街道民政办8673024
张范街道民政办4618077
监督电话: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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