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823
  • 主题分类: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4年06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4年06月21日
  • 标  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财社[2019]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函[2022]14号)。

二、申报条件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工商登记后6个月内在所创办企业(实体)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在申请补贴当月有连续6个月以上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缴纳记录,根据企业申报补贴时吸纳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含企业创始人),实行梯度补贴。其中:吸纳登记失业人员、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不含社会保险转入人员,下同)就业2人及以下的补贴1万元,3-5人补贴1.5万元,6人及以上的补贴2万元。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1万元。

三、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正本 审原件留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 审原件留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 审原件留复印件

5.社保缴费证明(公司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个体工商户满1年)

6.企业财务报表(小微企业一季度一次,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银行卡近一年流水)

7.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审原件留复印件(小微企业需要,个体工商户可提供个人银行卡号)

8.税务登记证明(公司开通税务满一年证明)

9.企业法人信息未变更过的证明

10.营业场所房产证明(自有)或房屋租赁协议及房租、水电费缴费证明、人员工资发放记录证明(要求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必须一致)

四、办理要求(申请人须知事项或其他备注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始人按规定申请补贴。有变更法人记录或生产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小微企业(实体)不得申请。同一企业(实体)只能申请一次(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工作组现场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3.审核: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退回材料;审核通过,申请补贴资金。

4.办结:资金到位后,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20-30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并公示(不含现场考察及资金审批拨付时间)

七、办理地点及服务电话

地点: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总部大厦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3楼303室。

电话:0632-86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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