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4-00324
- 主题分类:救助标准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4年02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2月28日
- 标 题:枣庄市高新区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字〔2023〕3号)要求,调整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