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524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12月21日
  • 标  题: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执法机构设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

办公地址:枣庄市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总部大厦

联系方式: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0632-8620528)

电子邮箱:sgxldjc@163.com

二、执法职责、权限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三、执法依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1.受理登记(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书面审查、单位移送)

2.初步审查

3.登记立案(或不予立案)

4.调查检查

5.案件处理

6.送达文书

7.移交综合行政处罚机关、公安机关(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结案

五、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 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电话投诉: 0632-3330002

信函投诉: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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