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307
  • 主题分类:申请指南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20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20日
  • 标  题: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指南

1、补助范围:枣庄高新区内自主完成当年度强制免疫计划的畜禽养殖场户。

2、补助条件:

(1)养殖场户未领取、使用政府采购疫苗;

(2)合法正规渠道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对所养畜禽完成各强制免疫病种(含亚型)的免疫,没有发生动物疫情;

(3)履行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申报产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报告等法定责任义务,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监督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如实、规范填报养殖场户基本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和免疫接种等信息,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备案、补助申请等。补助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猪O型口蹄疫、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等强免的动物疫病。

3、补助额度。补助期内,原则上种畜禽、饲养周期超过1年的畜禽按存栏量予以补助,商品畜禽按出栏量予以补助,其中出栏量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申请期检疫数为准。饲养情况具体测算方法由各街道结合实际确定。

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参照2022年政府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和推荐免疫程序,畜禽单头(只)年度补助限额如下:

高致病性禽流感:种禽、蛋鸡等每羽不超过0.6元;商品肉鸭每羽不超过0.15元,其他商品肉禽每羽不超过0.09元。

口蹄疫:猪每头不超过1.6元;种牛、奶牛每头不超过4元,肉牛每头不超过2元;羊每只不超过1元。

小反刍兽疫:羊每只不超过0.4元。

布鲁氏菌病:牛每头不超过1.5元;羊每只不超过0.3元。

各畜禽年度补助标准不得突破限额要求,具体补助标准结合本年度政府采购价格确定。

4、补助程序:

申报材料:养殖场户通过鲁牧云 APP 注册并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在线提交以下材料:1.自购自免承诺书和补助申请表(表内有疫苗发票复印件项);2.扫描所用疫苗二维码信息;3.强制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补助资金高于3万元的养殖场户要全部开展免疫效果自查,补助期内至少提供1次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强制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报告中检测样品量不少于30份;对在各级监督抽检抗体不合格的养殖场户责令及时补免,不予补助)。

申报与审核:在1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附带上述申报材料和疫苗发票复印件,经镇(街)畜牧兽医站初审把关后,向农业农村局提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补助。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审核,并汇总生成辖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助汇总表》,经财政部门对“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审核后,上报枣庄市畜牧兽医局和财政局备案。各级财政补助经费到位后,对批准的“先打后补”资金逐级发放至相应养殖场户。

5、养殖场义务

养殖场户要自觉签订自购自免承诺书,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免疫档案,开展效果监测,确保免疫质量。所购疫苗必须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强免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自觉接受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测、监督、检查,严禁以各种方式骗取国家 “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以及在疫苗备案、申请、核实、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处罚,并一律取消其“先打后补”经费申请资格。

6、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69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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