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295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工作推进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2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21日
  • 标  题: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第二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第二季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围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乡村振兴工作、稳岗就业等,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有序开展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第一季度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通过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高新区信息公开网)共发布信息余114余条,部门办公会议公开1条、政策解读1条、部门办公会议解读1条、规划计划1条等。我局严格围绕区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推进落实,结合2023年全区政务公开服务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防止涉密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始终保持畅通,程序受理、处理、答复等流程完善、便利,依法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前的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信息网上发布审核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公开实效,切实提升公开质量。落实专人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二楼216室;电话:0632-8690316;传真电话:0632-8690316;电子邮箱:gxqshsyzhfw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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