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3-00101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3年02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2月01日
  • 标  题:解读《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解读《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2月1日,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高社字〔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22年省厅将建立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纳入议事日程。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35-45%的比例确定的动态调整机制,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

二、决策依据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字〔2023〕3号)要求,制定《通知》。

三、出台目的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旨在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体现了区党工委、管委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四、重要举措

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二是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

五、执行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

六、其他内容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首席解读顾问:李璐瑶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