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637
  • 主题分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2年12月01日
  • 文  号:
  •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01日
  • 标  题: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的公告

为加快提升和壮大培育高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根据枣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市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枣财农整指〔202229号)、《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枣财农整指〔202239号)等文件,现决定在高新区全区范围内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凡符合条件(详见附件)的区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均可申报。

一、申报途径

有意向的主体可于1251200前向各街道农业办提交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应一式二份,装订完整,加盖申报主体公章。街道农业办经初审合格后提报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二、验收方式

项目申报截止期满,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所有申报项目实施集中审计,依据审计结果,根据各主体申报项目情况、规范化建设水平、产业带动作用等因素,择优选取补助对象,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和额度范围内,综合确定补助方案。

三、资金拨付

补助方案经公示通过后,由区财政统一拨付资金。

四、咨询电话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632-8690078

五、监督举报途径

电话:0632-8690078  电子信箱:gxq8691369@126.com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0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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