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03704900002/2022-00624
- 主题分类:经办流程
- 发布机构: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成文时间:2022年12月0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2月09日
- 标 题:枣庄高新区失业登记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高新区失业登记
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二、受理单位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关于转发<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9〕13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在高新区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3.《失业登记表》。
七、办事流程
1.失业人员持相关手续在常住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窗口或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失业登记信息;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业务系统审核失业登记信息。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1.专网办理情况下,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2.外网申报专网办理情况下,相关手续完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3.受理时,材料、手续不完备的,经个人承诺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查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632-8691030
十一、办理地点
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大厦三楼303室。